为严肃村级组织换届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严肃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纪律的通知,提出了“十严禁”。“十严禁”是换届选举的“高压线”,不能触碰!
十严禁
1.严禁在换届前频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
2.严禁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不正当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
3.严禁“村霸”、宗派恶势力、黑恶势力等干扰、操纵、破坏选举,参与或指使他人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
4.严禁采用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
5.严禁对选举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控告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6.严禁竞选人作出不切实际的承诺;
7.严禁私自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微信、分发名片、当面拜访,或者委托、授意亲属、朋友等中间人出面说情,请求他人给予关照而进行拉票;
8.严禁在换届选举中请选民、党员吃喝玩乐,向选民、党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和各种礼品。
9.严禁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或私分公款公物、滥发奖金、补贴或纪念品,进行公款旅游、公款吃请等行为;严禁换届后不移交印章、账本、档案和有关事务;
10.严禁换届选举工作人员、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以职权和工作之便影响和干扰换届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