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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土情.巾帼颂——有一种执着叫奔跑省优秀共产党员上杭法院张静同志先进事迹
发表单位:           发表日期:2016-09-06  [字体显示:  ]  [收藏]  [打印]  [关闭]

张静,现任上杭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助理审判员,兼任上杭法院党总支委员、第一党支部书记。2011年从武平调到上杭法院,在这五个春秋里,她恪尽职守、勤勉敬业,谦虚好学,任劳任怨,为上杭的司法审判事业奉献自己的青春和汗水,时刻以自己的一言一行诠释着一名共产党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成为上杭法院“五带头”的优秀代表之一。她先后获得过一些荣誉:2012、2013年度被县直机关党工委评为“优秀党员”;2014、2015年度考核为“优秀公务员”;2014年3月、5月、9月分别被上杭县上杭县妇联、老龄委、文明办等联合评为“好媳妇”、“最美家庭”、“五好文明家庭”;2014年6月被福建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系统优秀共产党员”;2015年11月被龙岩市委文明办、龙岩市妇联授予龙岩市“最美家庭”;2016年6月被福建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

 

与时俱进  带头学习提高

 

法院工作是前进的,唯有与时俱进方能奔赴深化改革之潮。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张静同志始终从严要求自己,不断汲取党的理论知识,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水平。她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张静同志在自身带头学习提高之时,不忘带动身边的党员学习,她是上杭法院党总支委员、一支部书记,她认真负责地做好“三会一课”工作,积极履行总支委员及支部书记的党内职责义务。张静同志还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她积极向老同志请教,边学边干,日常工作中经常和身边的年轻同志、各庭科室负责人交流沟通,挖掘信息的采编点,并善于和归纳总结,多看、多写、多改、多想、多问,认真提高文字能力。正是她敢学、敢问、敢钻、敢拼的那股劲,促使她成为上杭法院带头学习提高的“尖兵”。

 

忠诚履职 带头争创佳绩

 

法院工作是务实的,唯有忠诚履职方能获取认同司法之实。回首张静同志走过的路,担任书记员四年多时间里共记录各类案件600余件,卷宗归档率达100%,所记录的案件无一被当事人要求重作,受到所在单位领导、同事及当事人的一致好评。2011年起,张静同志负责上杭法院信息工作,她始终坚持思想政治上求“正”、业务水平上求“精”、 工作思路上求“新”、服务质量上求“高”,她将群众路线贯穿于信息工作始终。法院信息工作,既苦又累,常常做无用功,是很多人都不愿从事的工作。写作状态的焦灼、法院之间的竞争、上级领导的要求,都是从事信息工作过程中必然遇到的压力。作为法院信息工作者,张静同志吃得苦头、顶得压力、耐得寂寞,始终保持进取心态,笔耕不辍。在信息的具体采写、编辑、报送等各个环节,她从不马虎,对待稿件总是校了又校,数字核了又核,在确保无误的情况下才对外发送。在工作中,她能注重总结审判经验,围绕审判实务,注重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积极撰写调研文章、司法建议、宣传稿件。转岗从事行政后勤工作三年多来,她撰写了信息稿件600余篇,其中被最高法院信息专刊采用1条,省委省政府采用6篇,被省法院《工作简报》采用2篇,被省法院《每日快讯》采用96篇,被市级采用280篇。而她在调研、宣传等领域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撰写案例调研论文50余篇,市级刊物采用27篇,省级采用5篇,国家级采用1篇,4篇学术论文分在全市法院学术讨论会获奖,2014年11月论文获“全国老年学会优秀奖”;2015年12月论文获“荣昌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与构建主题论坛征文全国优秀奖。撰写的宣传稿件县级以上部门、媒体、报刊、杂志采用40余篇。

 

心系百姓  带头服务群众

 

法院工作是为民的,唯有心系百姓方能树立亲和司法之范。2006年10月进入法院工作以来,她始终坚持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始终与人民群众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牢记党的宗旨,牢牢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重要标准,努力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提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水平,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她为人低调谦和,工作中话语不多,总是默默工作。办公研究室工作繁杂、需协调事务多,她除负责全院的信息工作外,还具体负责调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等工作,这使她更加密切联系群众,有更多的机会和平台深入群众。近年来,她参加了县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和县“爱心调解”委员会等多个组织,她组织了不少于30场的法制宣传活动,接受县政法委、县妇联的联合邀请为全县2000多名干部群众开展反家暴专题讲座,日常接受群众的咨询千余次,走访、慰问的当事人不下百人,是百姓心中的“贴心人”。

 

廉洁奉公  带头遵纪守法

 

法院工作是清廉的,唯有廉洁奉公方能彰显公正司法之威。张静同志在工作期间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踏实履行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自觉地执行各种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三案”,拒绝“三同”,制止“三乱”,做到“四不”。参加工作十余载,她身上从未发生过一起违法违纪事件。

 

淡泊名利  带头弘扬正气

 

法院工作是清苦的,唯有淡泊名利方能练就浩然正气之躯。张静同志时刻不忘恪守司法良知、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她虽然获得了一些荣誉,但她从不把荣誉挂在嘴边,也不擅在人前炫耀,依旧是以满腔热情投入学习、工作、生活,笑对人生,书写新的成就,创造新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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