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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成果卓著——福建改革开放30年系列分析之九
发表单位:中国福建           发表日期:2010-05-17  [字体显示:  ]  [收藏]  [打印]  [关闭]

  内容摘要:

  改革开放30年来,福建为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健康发展,出台一系列法规及相关条例和措施,上个世纪90年代福建省开始实施《妇女发展纲要》和《儿童发展纲要》,并坚持对“两纲”实施进程进行监测,有力地推动了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维护广大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同时,为国家和全省培养了大量的建设人才,为促进福建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30年来,福建省妇女、儿童的发展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妇女、儿童全面发展的环境进一步优化,妇女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和地位凸显,妇女、儿童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科教兴省战略有利的促进义务教育和女性人才的培养,妇女、儿童事业的健康发展,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福建为确保妇女儿童事业的健康发展,出台了《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意见》等一系列法规和相关配套条例及措施,并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实施《妇女发展纲要》和《儿童发展纲要》,有力地维护广大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培养了一批批健康向上的国家建设人才,同时,充分调动广大妇女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广大妇女以自强不息、开拓进取的精神,开展生产、发展经济。30年来,福建妇女儿童各领域均取得了显著成就,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一、妇女儿童全面发展的环境进一步优化

  (一)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为妇女儿童发展提供了政治保证。改革开放以来,福建省政府对妇女儿童发展事业高度重视,采取多项措施极力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从上个世纪90年代至今,福建颁布实施了两轮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即九十年代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和2001-2010年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以下简称“两纲”)。在实施过程中坚持严格遵循两个《纲要》的目标要求,对妇女儿童发展各领域开展监测统计和发展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各地存在的问题。目前,已在全省25个县(市、区)开展妇女儿童发展中的12个重难点项目带动工作,推动“两纲”重难点目标实现;完成全省“两纲”中期监测统计评估工作,为政府决策妇女儿童工作服务,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2002年省委出台了《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意见》。2005年,省委召开工青妇工作会议,制定下发《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在新的发展阶段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新的发展阶段福建妇女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要求和具体措施。把妇女儿童发展的主要指标列入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各级党委也进一步健全了妇女工作的领导制度,支持妇联依据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级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增加对妇女儿童事业的投入,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

  (二)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为妇女儿童发展提供了源头保障。改革开放30年来,福建出台了一系列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1984年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福建省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1988年颁布实施《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在重大立法时,重视体现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充分听取妇女和妇联的意见,从源头上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形成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等一整套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协发挥各界作用,开展调研、视察、慰问等活动。各级人大、政协加强了妇女儿童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和妇女问题的监督视察,督促有关妇女儿童提案、议案的落实。在查处非法使用童工方面,福建加大对非公企业、个体工商户、家庭作坊等的重点检查,和对违法使用童工的处罚力度,确保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在福建的贯彻落实,取得较好效果。截止2007年底,全省执行女职工“四期劳动保护”规定的企业比重有85.7%,执行了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规定的企业比重84.9%;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共查处190件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案件。全省共设立各级法律援助机构94家,在各级妇联、街道设立102家妇女法律援助站,共有基层女性调解员3.79万人。当年共为1.66万人提供法律援助,其中妇女占受援人总数的27.4%;为3854位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占受援人总数的23.2%。全省共有少年法庭39个,有715名律师自愿加入未成年人保护志愿网,义务提供法律咨询,办理各类青少年维权案件。

  (三)全社会的广泛支持,为妇女儿童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各方面、各有关部门及妇联一起建立了促进城乡妇女发展、维护妇女权益、文明家庭建设、平安家庭建设和家庭教育工作的协调小组,实现了妇女儿童工作与社会及政府职能部门业务工作的紧密结合。大众传媒尤其是主流媒体积极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倡导尊重妇女、爱护儿童、支持妇女工作的社会风尚。专家学者密切关注妇女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建言献策。社会各界热心参与妇女儿童公益事业,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学校、社区、公安共同协作,加强对青少年安全知识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自我保护能力和对不良行为的抵御能力,同时,加强儿童法律援助体系建设,加大儿童维护合法权益的力度,严厉打击侵犯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改善妇女儿童发展环境。2007年,福建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率达到80%以上,青少年作案人员占全部作案人员的比重(14-25岁)为43.9%,近几年来均逐年有所下降。

  二、妇女在社会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和地位凸显

  (一)参与经济建设贡献突出。改革开放30年来,广大妇女迸发创新活力和创业热情,主动适应经济结构调整,投身于经济建设主战场,用智慧和力量创造了辉煌业绩。2007年,全省女性就业人员约919.41万人,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46.0%,女性就业队伍比30年前扩大了近一倍。女性就业领域也不断扩大,就业层次不断提高,近年来第三产业已成为女性就业的主渠道,越来越多的女性进入到计算机、软件、通讯、金融等高科技行业,成为这些行业发展的主要力量。2007年,金融、教育等行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的女性比重分别达到49%、47.6%和39.5%。广大农村妇女积极主动学文化、学科技,一批农村妇女获得农民技术员职称,涌现出大批新型女农民,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大显身手。企业女职工爱岗敬业、刻苦钻研,为促进企业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贡献才智。女企业家激流勇进,敢为人先,扶弱济贫,成为经济建设的“领头雁”。下岗失业妇女自强不息,自主创业,实现新的人生价值,赢得社会的赞誉。

  (二)参与政治建设组织管理能力明显提升。改革开放以来女干部队伍不断壮大,广大妇女以强烈的责任感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2007年,全省女公务员占公务员总数的37.3%,比2001年提高2.25个百分点。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优秀女性走上领导岗位,9个设区市人大、政府领导班子均配备了女干部,8个设区市政协领导班子配备了女干部;83个县(市、区)领导班子配备了女干部,现有县(市、区)女党政正职11名。县(市、区)党委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达85.7%,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89.3%。她们恪尽职守、勤政廉洁,赢得了群众的尊重和信任。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以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女成员认真履行职责,在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中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广大妇女群众踊跃参与基层民主选举,热心社会公共事务,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参与社会经济建设典型纷涌。广大妇女爱祖国、爱福建、爱家乡,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在促进城乡文明进步、社会稳定和家庭和睦中发挥了特殊作用。如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各领域的广大妇女勇挑重担,攻坚克难;解放军、武警部队女官兵和政法战线女干警为保卫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忠于职守,无私奉献;各界爱国妇女、港澳台女同胞和海外女侨胞积极推动闽台港澳合作,促进祖国统一大业,每年全省均涌现出一大批妇女先进模范。2007年,全省获得全国荣誉的女职工有34名,集体66个;各行各业涌现出省以上女劳模122人,“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857人,“巾帼文明岗”795个等一大批先进典型。

  三、妇女儿童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一)孕产妇保健管理、助产技术及预防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工作明显加强。改革开放初期,全省新法接生率达不到50%,设立卫生所的农村乡镇比重较低,孕产妇得不到及时的产前检查和管理,农村特别是较偏远地区土法接生较为普遍,对孕产妇和婴儿伤害极大,1978年孕产妇死亡率达到44.15/10万。上世纪90年代后,福建对孕产妇管理不断加强,培训大批产科骨干医师和产科护理人员,强化产科基础理论知识,以及妇产科新知识、新技术与新进展。2006年又印发了《福建省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进一步规范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工作内容,知情选择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导乐分娩、婴儿抚触等人性化的服务理念,巩固、提高基层产科人员的技术水平。实施“提高孕产妇保健服务能力,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推行人性化服务,提高婚检率”、“提高儿童保健服务能力,降低儿童死亡率”和“流动儿童预防保健”等项目试点。开展了新生儿窒息复苏专项培训,不仅有效提高孕产期保健服务能力、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也有效提高了儿童保健服务能力、减少出生缺陷发生,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持续下降。2007年,全省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82.2%,比2000年提高5.3个百分点,其中城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82.8%,农村81.5%;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0%,比2000年提高9.3个百分点,其中城镇达99.4%、农村达98.5%。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26.44/10万,其中城市为20.04/10万、农村28.53/10万,比往年均有较大下降。福建坚持把计划免疫作为疾病预防控制的重点,卡介苗、脊灰疫苗、白百破三联制剂、麻疹疫苗、乙肝疫苗等5种疫苗接种率2007年均接近100%。儿童入学入园入托均执行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和儿童健康体检手册,保证城乡儿童的计划免疫和儿童健康体检工作落实到位。2007年,全省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87.2%,比2000年提高4.9个百分点。

  (二)儿童营养和保健逐渐得到关注,体质明显增强。30年来,人们喂养婴幼儿的观念发生了明显改变:从吃饱、吃好,到科学喂养。目前,人们对婴幼儿的科学喂养重视程度普遍提高,注重营养均衡供给,及时补充维生素A和碘、钙、锌等各种微量元素,儿童的营养状况不断改善,儿童营养性疾病患病率逐年下降。2007年,全省低体重发生率为3.7%,提前完成纲要终期目标要求;0-4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继续保持在92.5%;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为2.0%,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了95.6%。

  (三)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和预防工作不断加强,健康状况明显改善。20世纪70年代,妇女妇科病发病较为普遍,妇女妇科病的检查和预防工作都较为滞后,尿瘘病和子宫脱垂成为妇女产后的主要病种,曾一度严重影响广大妇女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改革开放后,福建逐渐重视妇女妇科病的检查和预防工作,逐步清除了困扰妇女生活的各种妇科病种。目前,福建已在全省大部分地区开始实行女职工妇科病检查制度,大部分机关和事业单位基本做到每两年一次的女职工妇科病检查。妇科病检查率从2000年的9.7%提高到2007年的12.8%。2003年10月国家撤消婚前医学检查的强制令后,福建婚前医学检查率直落而下,2004年仅1.18%,经过卫生及相关部门的反复宣传及呼吁,2007年婚前医学检查率有较大提高,达到27.2%,比2004年提高26个百分点。妇女的健康状况有了明显改善,妇女平均预期寿命达75.1岁,比1982年的70.7岁增加了4.4岁。

  四、“科教兴省”战略有力地促进义务教育和女性人才的培养

  (一)义务教育全面普及。2007年,全省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由1978年的92.2%提高到99.9%,巩固率由1978年的55.5%提高到96.2%,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106%,辍学率仅1.8%,均达到和超过了纲要终期目标要求。目前全省有特教学校65所,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教班数300个,在学残疾儿童3.5万人。福建积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采取措施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2005年制定并落实《关于贯彻落实解决农民工问题有关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农民工子女就读公办学校,不得收取借读费。2007年全省各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还接收农民工子女61.4万人,占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数的14.8%左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占进城务工子女总数的86%以上。

  (二)女性文化素质明显提高。广大妇女在参与经济社会发展中,分享到更多的社会资源和公共服务,自身发展能力显著提高。1982年,福建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仅3.4年,2007年提高到7年,妇女整体受教育程度出现大幅度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性别差异基本消除;2007年高中阶段女生毛入学率为70.1%,比2001年提高30个百分点;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数和比重不断增加,高等教育女性毛入学率达21.8%。1994年普通高校在校女本专科生、女硕士生、女博士生比重分别仅为29.8%、11.7%和13.8%,2007年比重分别达到49.1%、48.4%和37.6%;成人高等院校在校女生比重占一半以上,达55.2%。

  (三)女性人才培养工作取得新进展。30年来,福建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逐步发展成为强大的专业技术队伍,尤其是近几年中、高级职称女性的比例出现跨跃式上升。到2007年底,全省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总数达到60.78万人,比重占45.5%。其中:女性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达到10.11万人,比重占37.7%;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58万人,比重占28.6%。围绕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妇联联合召开福建省的首次妇女人才工作会议,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妇女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了培养女性党政领导人才、女性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女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女性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妇女人才和妇女工作人才队伍的目标,推动妇女人力资源转化为妇女人才资源。省妇联与省委组织部联办了党政机关、高校处级女干部和企业女性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提高女领导的综合素质。“十五”期间,各级妇联建立了妇女人才库和妇女人才推优制度,储备各级女性党政领导人才、女性高级管理人才6700多人,向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推荐优秀妇女干部1200多人。

  五、福建性别平等与和谐社会发展成效显著

  (一)女干部培养选拔机制不断完善。改革开放初期,福建各级党委政府女干部配备率较低,地、县级党委政府女干部配备率均在40%以下,地厅级和县处级女领导寥寥无几。在《纲要》的积极推动下,各级组织部门建立机制推动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现已形成女干部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机制、女后备干部培养机制、领导班子配备机制,取得明显效果。2007年底,省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均已达到100%,全省新提拔副厅级女干部25名,占新提拔副厅级干部总数的10.6%。设区市委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为77.8%,设区市政府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达100%;县(市、区)党委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达85.7%,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89.3%。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的女干部配备率基本达到《纲要》年度目标要求。

  (二)各界妇女参与构建和谐社会取得新成绩。福建各界人士和相关部门多年来不懈努力,坚持开展各项活动,以多种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使这一理念深入人心。到“十五”期间,“男女平等”这一国策被列入全省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的必修课。以“妇女要顶半边天”为动力,评选、表彰、宣传各类先进妇女典型,引导妇女以作为求地位,以贡献促发展。深化“和谐家庭”、“家庭助廉”、“文明家庭”、“学习型家庭”、“绿色家庭”、“节约型家庭”等活动,以家庭的和谐促进社会的和谐。到2007年,全省“平安家庭”覆盖面达65.4%,“平安家庭”示范社区(村)覆盖面达39.4%;在全国率先开展“环保进社区”活动,已建575个绿色社区,其中国家级11个、省级21个。

  (三)闽台港澳侨妇女交流合作迈上新台阶。福建是实行改革开放的特殊政策的综合改革实验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妇女界的统一战线发展成为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妇女的广泛联盟,福建与港澳台女同胞和海外女侨胞积极开展乡情、亲情、友情的活动,加强联谊与交往。进入21纪以来,福建妇女界更是充分发挥港澳台侨胞众多的优势,主动融入闽台“五缘六求”合作大势,闽港澳台侨妇女坚决拥护《反分裂国家法》,精心打造“海峡妇女联谊”、“海峡亲子联谊”工作品牌。以“闽台妇女交流合作结硕果”为主题,在北京承办中国妇女十年发展成就展福建馆;举办海峡妇女创业论坛、海峡巾帼健身大赛、海峡家庭教育与儿童发展论坛、海峡儿童庆“六一”?话成长、福建省书画名家港澳作品展等活动;配合全国妇联举办“姐妹携手?共促发展”海峡两岸妇女系列交流活动,组织“闽台乡情之旅”。闽台港澳侨妇女来往愈加密切,2006年,全省妇联系统共组织98批373人次赴国外和港澳台地区访问,并接待台湾妇女53批1460人次、港澳妇女80批933人次、国外妇女47批419人次来闽访问交流。2007年,省妇联组团出国访问及接待泰国、菲律宾、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妇女来访共20批274人次。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交流联谊,增进亲情,形成共识,促进合作。

  30年来,福建社会经济得到快速发展,社会面貌发生巨大变化,一代代儿童陆续成长为建设国家和福建的中坚力量;福建妇女凭着坚韧不拔、勇于探索、开拓进取的精神,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重要贡献;30年的成就证明了,福建妇女不愧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是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半边天”。当然,随着时代的要求和形势的发展,福建妇女儿童发展事业还需要艰苦努力,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还需进一步优化;促进两性平等发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提高妇女整体素质、儿童平等参与意识和妇女参政比例等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广大妇女还要进一步提高自己在经济建设中的能力和水平,在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海西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内容摘要:

  改革开放30年来,福建为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健康发展,出台一系列法规及相关条例和措施,上个世纪90年代福建省开始实施《妇女发展纲要》和《儿童发展纲要》,并坚持对“两纲”实施进程进行监测,有力地推动了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维护广大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同时,为国家和全省培养了大量的建设人才,为促进福建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30年来,福建省妇女、儿童的发展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妇女、儿童全面发展的环境进一步优化,妇女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和地位凸显,妇女、儿童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科教兴省战略有利的促进义务教育和女性人才的培养,妇女、儿童事业的健康发展,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福建为确保妇女儿童事业的健康发展,出台了《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意见》等一系列法规和相关配套条例及措施,并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实施《妇女发展纲要》和《儿童发展纲要》,有力地维护广大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培养了一批批健康向上的国家建设人才,同时,充分调动广大妇女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广大妇女以自强不息、开拓进取的精神,开展生产、发展经济。30年来,福建妇女儿童各领域均取得了显著成就,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一、妇女儿童全面发展的环境进一步优化

  (一)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为妇女儿童发展提供了政治保证。改革开放以来,福建省政府对妇女儿童发展事业高度重视,采取多项措施极力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从上个世纪90年代至今,福建颁布实施了两轮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即九十年代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和2001-2010年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以下简称“两纲”)。在实施过程中坚持严格遵循两个《纲要》的目标要求,对妇女儿童发展各领域开展监测统计和发展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各地存在的问题。目前,已在全省25个县(市、区)开展妇女儿童发展中的12个重难点项目带动工作,推动“两纲”重难点目标实现;完成全省“两纲”中期监测统计评估工作,为政府决策妇女儿童工作服务,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2002年省委出台了《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意见》。2005年,省委召开工青妇工作会议,制定下发《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在新的发展阶段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新的发展阶段福建妇女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要求和具体措施。把妇女儿童发展的主要指标列入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各级党委也进一步健全了妇女工作的领导制度,支持妇联依据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级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增加对妇女儿童事业的投入,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

  (二)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为妇女儿童发展提供了源头保障。改革开放30年来,福建出台了一系列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1984年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福建省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1988年颁布实施《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在重大立法时,重视体现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充分听取妇女和妇联的意见,从源头上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形成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等一整套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协发挥各界作用,开展调研、视察、慰问等活动。各级人大、政协加强了妇女儿童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和妇女问题的监督视察,督促有关妇女儿童提案、议案的落实。在查处非法使用童工方面,福建加大对非公企业、个体工商户、家庭作坊等的重点检查,和对违法使用童工的处罚力度,确保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在福建的贯彻落实,取得较好效果。截止2007年底,全省执行女职工“四期劳动保护”规定的企业比重有85.7%,执行了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规定的企业比重84.9%;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共查处190件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案件。全省共设立各级法律援助机构94家,在各级妇联、街道设立102家妇女法律援助站,共有基层女性调解员3.79万人。当年共为1.66万人提供法律援助,其中妇女占受援人总数的27.4%;为3854位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占受援人总数的23.2%。全省共有少年法庭39个,有715名律师自愿加入未成年人保护志愿网,义务提供法律咨询,办理各类青少年维权案件。

  (三)全社会的广泛支持,为妇女儿童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各方面、各有关部门及妇联一起建立了促进城乡妇女发展、维护妇女权益、文明家庭建设、平安家庭建设和家庭教育工作的协调小组,实现了妇女儿童工作与社会及政府职能部门业务工作的紧密结合。大众传媒尤其是主流媒体积极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倡导尊重妇女、爱护儿童、支持妇女工作的社会风尚。专家学者密切关注妇女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建言献策。社会各界热心参与妇女儿童公益事业,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学校、社区、公安共同协作,加强对青少年安全知识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自我保护能力和对不良行为的抵御能力,同时,加强儿童法律援助体系建设,加大儿童维护合法权益的力度,严厉打击侵犯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改善妇女儿童发展环境。2007年,福建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率达到80%以上,青少年作案人员占全部作案人员的比重(14-25岁)为43.9%,近几年来均逐年有所下降。

  二、妇女在社会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和地位凸显

  (一)参与经济建设贡献突出。改革开放30年来,广大妇女迸发创新活力和创业热情,主动适应经济结构调整,投身于经济建设主战场,用智慧和力量创造了辉煌业绩。2007年,全省女性就业人员约919.41万人,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46.0%,女性就业队伍比30年前扩大了近一倍。女性就业领域也不断扩大,就业层次不断提高,近年来第三产业已成为女性就业的主渠道,越来越多的女性进入到计算机、软件、通讯、金融等高科技行业,成为这些行业发展的主要力量。2007年,金融、教育等行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的女性比重分别达到49%、47.6%和39.5%。广大农村妇女积极主动学文化、学科技,一批农村妇女获得农民技术员职称,涌现出大批新型女农民,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大显身手。企业女职工爱岗敬业、刻苦钻研,为促进企业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贡献才智。女企业家激流勇进,敢为人先,扶弱济贫,成为经济建设的“领头雁”。下岗失业妇女自强不息,自主创业,实现新的人生价值,赢得社会的赞誉。

  (二)参与政治建设组织管理能力明显提升。改革开放以来女干部队伍不断壮大,广大妇女以强烈的责任感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2007年,全省女公务员占公务员总数的37.3%,比2001年提高2.25个百分点。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优秀女性走上领导岗位,9个设区市人大、政府领导班子均配备了女干部,8个设区市政协领导班子配备了女干部;83个县(市、区)领导班子配备了女干部,现有县(市、区)女党政正职11名。县(市、区)党委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达85.7%,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89.3%。她们恪尽职守、勤政廉洁,赢得了群众的尊重和信任。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以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女成员认真履行职责,在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中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广大妇女群众踊跃参与基层民主选举,热心社会公共事务,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参与社会经济建设典型纷涌。广大妇女爱祖国、爱福建、爱家乡,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在促进城乡文明进步、社会稳定和家庭和睦中发挥了特殊作用。如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各领域的广大妇女勇挑重担,攻坚克难;解放军、武警部队女官兵和政法战线女干警为保卫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忠于职守,无私奉献;各界爱国妇女、港澳台女同胞和海外女侨胞积极推动闽台港澳合作,促进祖国统一大业,每年全省均涌现出一大批妇女先进模范。2007年,全省获得全国荣誉的女职工有34名,集体66个;各行各业涌现出省以上女劳模122人,“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857人,“巾帼文明岗”795个等一大批先进典型。

  三、妇女儿童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一)孕产妇保健管理、助产技术及预防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工作明显加强。改革开放初期,全省新法接生率达不到50%,设立卫生所的农村乡镇比重较低,孕产妇得不到及时的产前检查和管理,农村特别是较偏远地区土法接生较为普遍,对孕产妇和婴儿伤害极大,1978年孕产妇死亡率达到44.15/10万。上世纪90年代后,福建对孕产妇管理不断加强,培训大批产科骨干医师和产科护理人员,强化产科基础理论知识,以及妇产科新知识、新技术与新进展。2006年又印发了《福建省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进一步规范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工作内容,知情选择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导乐分娩、婴儿抚触等人性化的服务理念,巩固、提高基层产科人员的技术水平。实施“提高孕产妇保健服务能力,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推行人性化服务,提高婚检率”、“提高儿童保健服务能力,降低儿童死亡率”和“流动儿童预防保健”等项目试点。开展了新生儿窒息复苏专项培训,不仅有效提高孕产期保健服务能力、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也有效提高了儿童保健服务能力、减少出生缺陷发生,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持续下降。2007年,全省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82.2%,比2000年提高5.3个百分点,其中城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82.8%,农村81.5%;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0%,比2000年提高9.3个百分点,其中城镇达99.4%、农村达98.5%。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26.44/10万,其中城市为20.04/10万、农村28.53/10万,比往年均有较大下降。福建坚持把计划免疫作为疾病预防控制的重点,卡介苗、脊灰疫苗、白百破三联制剂、麻疹疫苗、乙肝疫苗等5种疫苗接种率2007年均接近100%。儿童入学入园入托均执行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和儿童健康体检手册,保证城乡儿童的计划免疫和儿童健康体检工作落实到位。2007年,全省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87.2%,比2000年提高4.9个百分点。

  (二)儿童营养和保健逐渐得到关注,体质明显增强。30年来,人们喂养婴幼儿的观念发生了明显改变:从吃饱、吃好,到科学喂养。目前,人们对婴幼儿的科学喂养重视程度普遍提高,注重营养均衡供给,及时补充维生素A和碘、钙、锌等各种微量元素,儿童的营养状况不断改善,儿童营养性疾病患病率逐年下降。2007年,全省低体重发生率为3.7%,提前完成纲要终期目标要求;0-4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继续保持在92.5%;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为2.0%,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了95.6%。

  (三)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和预防工作不断加强,健康状况明显改善。20世纪70年代,妇女妇科病发病较为普遍,妇女妇科病的检查和预防工作都较为滞后,尿瘘病和子宫脱垂成为妇女产后的主要病种,曾一度严重影响广大妇女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改革开放后,福建逐渐重视妇女妇科病的检查和预防工作,逐步清除了困扰妇女生活的各种妇科病种。目前,福建已在全省大部分地区开始实行女职工妇科病检查制度,大部分机关和事业单位基本做到每两年一次的女职工妇科病检查。妇科病检查率从2000年的9.7%提高到2007年的12.8%。2003年10月国家撤消婚前医学检查的强制令后,福建婚前医学检查率直落而下,2004年仅1.18%,经过卫生及相关部门的反复宣传及呼吁,2007年婚前医学检查率有较大提高,达到27.2%,比2004年提高26个百分点。妇女的健康状况有了明显改善,妇女平均预期寿命达75.1岁,比1982年的70.7岁增加了4.4岁。

  四、“科教兴省”战略有力地促进义务教育和女性人才的培养

  (一)义务教育全面普及。2007年,全省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由1978年的92.2%提高到99.9%,巩固率由1978年的55.5%提高到96.2%,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106%,辍学率仅1.8%,均达到和超过了纲要终期目标要求。目前全省有特教学校65所,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教班数300个,在学残疾儿童3.5万人。福建积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采取措施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2005年制定并落实《关于贯彻落实解决农民工问题有关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农民工子女就读公办学校,不得收取借读费。2007年全省各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还接收农民工子女61.4万人,占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数的14.8%左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占进城务工子女总数的86%以上。

  (二)女性文化素质明显提高。广大妇女在参与经济社会发展中,分享到更多的社会资源和公共服务,自身发展能力显著提高。1982年,福建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仅3.4年,2007年提高到7年,妇女整体受教育程度出现大幅度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性别差异基本消除;2007年高中阶段女生毛入学率为70.1%,比2001年提高30个百分点;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数和比重不断增加,高等教育女性毛入学率达21.8%。1994年普通高校在校女本专科生、女硕士生、女博士生比重分别仅为29.8%、11.7%和13.8%,2007年比重分别达到49.1%、48.4%和37.6%;成人高等院校在校女生比重占一半以上,达55.2%。

  (三)女性人才培养工作取得新进展。30年来,福建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逐步发展成为强大的专业技术队伍,尤其是近几年中、高级职称女性的比例出现跨跃式上升。到2007年底,全省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总数达到60.78万人,比重占45.5%。其中:女性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达到10.11万人,比重占37.7%;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58万人,比重占28.6%。围绕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妇联联合召开福建省的首次妇女人才工作会议,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妇女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了培养女性党政领导人才、女性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女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女性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妇女人才和妇女工作人才队伍的目标,推动妇女人力资源转化为妇女人才资源。省妇联与省委组织部联办了党政机关、高校处级女干部和企业女性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提高女领导的综合素质。“十五”期间,各级妇联建立了妇女人才库和妇女人才推优制度,储备各级女性党政领导人才、女性高级管理人才6700多人,向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推荐优秀妇女干部1200多人。

  五、福建性别平等与和谐社会发展成效显著

  (一)女干部培养选拔机制不断完善。改革开放初期,福建各级党委政府女干部配备率较低,地、县级党委政府女干部配备率均在40%以下,地厅级和县处级女领导寥寥无几。在《纲要》的积极推动下,各级组织部门建立机制推动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现已形成女干部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机制、女后备干部培养机制、领导班子配备机制,取得明显效果。2007年底,省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均已达到100%,全省新提拔副厅级女干部25名,占新提拔副厅级干部总数的10.6%。设区市委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为77.8%,设区市政府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达100%;县(市、区)党委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达85.7%,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89.3%。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的女干部配备率基本达到《纲要》年度目标要求。

  (二)各界妇女参与构建和谐社会取得新成绩。福建各界人士和相关部门多年来不懈努力,坚持开展各项活动,以多种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使这一理念深入人心。到“十五”期间,“男女平等”这一国策被列入全省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的必修课。以“妇女要顶半边天”为动力,评选、表彰、宣传各类先进妇女典型,引导妇女以作为求地位,以贡献促发展。深化“和谐家庭”、“家庭助廉”、“文明家庭”、“学习型家庭”、“绿色家庭”、“节约型家庭”等活动,以家庭的和谐促进社会的和谐。到2007年,全省“平安家庭”覆盖面达65.4%,“平安家庭”示范社区(村)覆盖面达39.4%;在全国率先开展“环保进社区”活动,已建575个绿色社区,其中国家级11个、省级21个。

  (三)闽台港澳侨妇女交流合作迈上新台阶。福建是实行改革开放的特殊政策的综合改革实验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妇女界的统一战线发展成为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妇女的广泛联盟,福建与港澳台女同胞和海外女侨胞积极开展乡情、亲情、友情的活动,加强联谊与交往。进入21纪以来,福建妇女界更是充分发挥港澳台侨胞众多的优势,主动融入闽台“五缘六求”合作大势,闽港澳台侨妇女坚决拥护《反分裂国家法》,精心打造“海峡妇女联谊”、“海峡亲子联谊”工作品牌。以“闽台妇女交流合作结硕果”为主题,在北京承办中国妇女十年发展成就展福建馆;举办海峡妇女创业论坛、海峡巾帼健身大赛、海峡家庭教育与儿童发展论坛、海峡儿童庆“六一”?话成长、福建省书画名家港澳作品展等活动;配合全国妇联举办“姐妹携手?共促发展”海峡两岸妇女系列交流活动,组织“闽台乡情之旅”。闽台港澳侨妇女来往愈加密切,2006年,全省妇联系统共组织98批373人次赴国外和港澳台地区访问,并接待台湾妇女53批1460人次、港澳妇女80批933人次、国外妇女47批419人次来闽访问交流。2007年,省妇联组团出国访问及接待泰国、菲律宾、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妇女来访共20批274人次。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交流联谊,增进亲情,形成共识,促进合作。

  30年来,福建社会经济得到快速发展,社会面貌发生巨大变化,一代代儿童陆续成长为建设国家和福建的中坚力量;福建妇女凭着坚韧不拔、勇于探索、开拓进取的精神,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重要贡献;30年的成就证明了,福建妇女不愧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是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半边天”。当然,随着时代的要求和形势的发展,福建妇女儿童发展事业还需要艰苦努力,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还需进一步优化;促进两性平等发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提高妇女整体素质、儿童平等参与意识和妇女参政比例等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广大妇女还要进一步提高自己在经济建设中的能力和水平,在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海西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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