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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超两成女性遇家暴 出台反家庭暴力法刻不容缓
发表单位:           发表日期:2012-04-18  [字体显示:  ]  [收藏]  [打印]  [关闭]
   3月中旬,“反家庭暴力立法公众态度调查”结果新闻发布会在北京举行。在被调查者中,84.9%的人认为有必要针对家庭暴力立法;93.5%的人支持全国妇联和有关部门推动专门立法。
  同时,在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妇联副主席甄砚也提出有关“设立《反家庭暴力法》的提案。
  中国反家暴立法已经变得越来越刻不容缓。
  
超两成女性遭遇家暴
  “从结婚到现在的一年多时间里,对我来说就像做了一场不堪回首的噩梦!”据陈圆(化名)回忆,她可怕的梦魇从新婚的第一天就开始了,长达一年。据派出所的出警记录显示,2011年12月1日,她再次被丈夫暴打至眼部淤青、头部皮下血肿、背部软组织挫伤。并且,其丈夫还多次到陈圆父母家里及工作单位辱骂殴打。
  来自全国妇联的一份资料显示,2004年以来,妇联系统受理的关于家庭暴力的投诉量,每年都在4万件到5万件,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占基层法院受理的全部离婚案件的36%至62%。
  2011年10月21日,由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组织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结果(此次调查以2010年12月1日为标准时点)显示,在整个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配偶侮辱谩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控制、强迫性生活等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其中,明确表示遭受过配偶殴打的比例为5.5%,农村和城镇分别为7.8%和3.1%。
  
地方反家暴成效显著
  “禁止被申请人曹武(化名)殴打、威胁、骚扰、跟踪申请人陈圆(化名)及亲友。”“禁止曹武在距离陈圆父母现居住小区100米范围内活动。”2月22日,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发出一份特殊的人身保护裁定——“远离令”,让饱受家暴之苦的申请人陈圆吃了一颗定心丸。据悉,这是广东法院系统发出的首份命令被申请人远离特定场所一定距离的“远离令”,也是中国内地法院发出的首份反家暴“远离令”。
  2011年10月2日,重庆市在全国率先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名义,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起了公安、司法、民政、妇联等多部门联动长效机制。2011年全市已建立家暴投诉站点2593个,并计划于2013年基本建立反家暴服务体系,实现家暴投诉站点覆盖全市。
  此外,3月5日,山东省青岛市首个由律师、法律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心理咨询师等组成的反家庭暴力志愿服务团正式成立。志愿团将把普法宣传和维权工作的触角延伸到社区村庄,真正为女性提供近在身边的服务。
  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中,“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成为中国人权保护的重要内容;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都将反家暴内容列入其中;28个省区市出台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或政策,90余个地市制定了相关政策文件,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实施保护。
  反家暴立法势在必行
  目前,尽管我国在《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中,都涉及到了反家庭暴力内容,但在立法层面依然存在一些不足,导致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常常因缺乏法律依据,无法可依,受害者的正当权益也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
  甘肃政法学院法学院教师祈亚平指出:“国家公权力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保护具有明显的滞后性,通常只是在家庭暴力上升为刑事案件时才可以介入。”
  对此,民盟福建省副主委、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明蓉表示:“应当尽快制定一部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并在司法程序上采取一些便利措施,使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有一系列完善的程序和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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